全国瞩目的两会,将于3月13日闭幕。两会期间,委员代表各抒己见,提案建议精彩纷呈。可是,与贪腐相关的提案或建议,深得民心,结果却令人遗憾。人大代表韩德云,连续7年提交了《关于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提案》。在大多数网友来看,官员公开财产既是必要的,也是应该的。这个提议,深得民心。远的不说,就说前段时间浙江余姚的教育局局长,贪腐二十几年,涉案金额高达3个亿。还有一个就是,足协主席陈戌源,几年时间里,涉案金额更是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几十个亿。
如果能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,完全有机会将他们的贪腐之手,提前斩断!官员财产公示制度,是反腐防贪的一把利剑!遗憾的是,反对的声音还是占了上风。韩代表的提案连续7年被否。反对者的理由很简单,财产公示制度侵犯个人隐私权,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称为“阳光法案”,是全球公认的“反腐利器”。截至2016年,全球197个国家地区共有153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公务人员财产公示制度。在专家大谈与国际接轨的今天,官员财产公示制度,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就难以实施呢?
四个字,阻力太大!很显然,在职的官员是不好公开出面反对的。体制内的专家们,对这种话题,有难言之隐,只做鸵鸟和缩头乌龟。所以,退役官员胡锡进的言论比较有代表性:
1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,公职人员包括中高级公职人员申报个人财产都是面向特定监管机构,而不是面向公众。
2、官员已经向组织申报过个人财产。
3、官员每年都要填写个人事项报告。
4、非法敛财的官员毕竟是少数。
胡锡进的结论是:
绝大部分公职人员都在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。那些鼓吹官员财产公示的人别有用心,制造话题,故意煽动群众情绪搞对立。
胡锡进为什么要如此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反对呢?大概是急于想证明,他没有来路不明的财产,屁股很干净吧!
既提出了反对的理由,又扣了一顶煽动群众情绪的帽子,这是老胡惯用的手法。意思很明了,官员的财产情况只向组织和监管机构报告,不便对公众公开。归根到底一句话,反腐靠官员自觉报告,靠组织监管,财产公示没有必要,贪腐的毕竟是少数。
是非对错,姑且不争论,按照这个逻辑,山东人大代表赵润田提议:官员贪腐超过50万,执行死刑。应该不能反对吧?毕竟贪腐只是少数!这个建议,不说是大快人心,至少是深得民心。官员贪腐,屡见不鲜,数额越来越大,影响越来越恶劣,危害越来越严重。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,纷纷呼吁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这个建议为什么又通不过呢?如果说,50万太低了,1个亿够不够呢?不行!法律专家说,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判决是世界性潮流,对贪污不适用死刑可以减少携资外逃,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引渡。这个时候,就必须和国际接轨了!也许网友的理由更直接,如果50万就要执行死刑,怕是杀不过来了。
财产公示没有必要,非暴力犯罪不适宜死刑。那搞搞政审,限制子女考公、参军、进入重要岗位行不行呢?不行!这不公平!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。应该一人犯罪一人当,罪不及子女,无罪不罚!是的,从法理上来说,财产公示侵犯隐私权,贪腐属于非暴力犯罪不该杀,政审连坐有违法治精神。可是,我们总在跟贪腐分子讲法理,他们在贪腐的时候,把法律当回事了吗?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利器,相信仍然还会成为两会提案,总有一天会在我国施行。